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及审核意见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
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形式向
公司监事会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
合并报表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
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合并
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