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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处火锅侵权巴奴火锅判赔8.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24 19:54:08 来源:企查查财经


【资料图】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起诉齐某、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裁判文书。内容显示,齐某余某二人在其装修经营的巴处毛肚火锅店使用的“巴处毛肚火锅”标识,“巴处”字体较大,起主要识别作用,与“巴奴”仅一字之差且字形相近,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店铺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巴奴公司存在授权等特定联系,此外,使用与巴奴公司近似的装潢,并在社交平台进行宣传,容易造成公众混淆。法院判定,齐某余某共同侵害了巴奴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巴奴毛肚火锅有限公司共计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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